发文日期: 2002-07-22
生效日期: 2002-07-2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5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市国家税务局要加强对中储粮总公司济南分公司所属承储企业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增值税管理,每年依照国家下达的政府储备食用植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