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2-10-30
生效日期: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会计处理,在财政部未作明确规定之前,现对免抵退税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申报数据的调整 对前期(纳税申报)出现错误的,可在当期进行调整。如前期少报出口额或低报征、退率的,可在当期补报;前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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