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手机网卡代销单位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1〕323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手机网卡代销单位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1〕32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国家税务局:    据反映,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公司为拓宽市场,均采取了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手机入网卡、充值卡等多种手机网卡的业务。这些代销单位在从事代销网卡的同时,经销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器材。从目前税收管理情况看,部分代销单位未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未设置经营帐簿,发票使用不规范,未按规定缴纳有关增值税等。为加强手机网卡代销单位的税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