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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交通厅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及征收管理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1〕163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交通厅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及征收管理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1〕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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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局(委):    针对部分市在征收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工作中反映的几个业务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退换已缴纳车购税车辆换证补税问题    已经办理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在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因质量原因属于国家“三包”规定范围内由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予以退(更)换的,由纳税人提供退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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