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07-14
生效日期: 2014-06-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电信企业经营情况,制定了《山东省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的电信企业总机构2014年6月所属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与2014年第三季度合并为一个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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