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汽车客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告2014年第11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汽车客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告2014年第11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启动时,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经协商确定汽车客票除套印国税部门发票监制章外,在使用管理上均保持不变。近期有乘客反映汽车客票因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而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对此,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拟后决定:鉴于营改增试点尚处于过渡期内,且汽车客票调整改革方案正在拟定之中,因此在汽车客票调整改革到位之前,暂不加盖发票专用章。  特
    责任编辑:mengyue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