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02-10
生效日期: 2015-02-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和涂料征收消费税。现将有关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税种登记及税收优惠办理 生产、委托加工电池、涂料的消费税纳税人应于2月28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消费税税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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