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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1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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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2012年海阳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以下简称亚沙会)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亚沙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的税收政策  1.对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收入及来源于电视、因特网等媒体的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  2.对组委会取得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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