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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1〕9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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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档案局、司法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卫生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意见的分工》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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