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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发〔1995〕156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发〔1995〕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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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省涉外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转发给你们,并对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明确的几个问题,暂做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    (一)精制茶、复烤烟叶、脱水菜、淀粉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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