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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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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新修订的《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教育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以下简称初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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