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2-10
生效日期: 2011-02-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新修订的《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教育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以下简称初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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