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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预算管理调整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国税函〔2016〕261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预算管理调整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国税函〔2016〕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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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国发[2016]26号)要求,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增值税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各占50%,为确保分享比例调整工作及税款征缴业务的顺利开展,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科目及分享比例问题  增值税分享比例调整后,预算科目及分享比例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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