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2-25
生效日期: 2011-02-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油(气)田企业在开采原油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暂按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全额返还所含消费税。 二、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成品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由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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