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关闭
国税发〔2011〕31号
发文日期: 2011-03-03
生效日期: 2011-03-03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意见反馈
学习平台
调查问卷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
二维码已失效
点击刷新
提示:若未收到短信验证码,请选择微信扫码登录/账号密码登录,或联系客服协助登录。
会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