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18
生效日期: 2011-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持股比例的计算问题 企业由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其员工以股权激励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扣缴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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