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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11〕264号
发文日期: 2011-05-16
生效日期: 2011-05-16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财库[2011]59号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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