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3-06-19
生效日期: 2013-06-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工作,提高协查质量和效率,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稽查局)。 附件:1.关于××案件的协查函 2.关于××案件的协查回复函 国家税务总局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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