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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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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就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  (二)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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