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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国税发〔1993〕1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国税发〔1993〕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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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印发给你们,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3月21日原财政部税务总局检发的《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同时废止。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一、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本税目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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