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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3〕1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3〕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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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通知略)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征税范围  (一)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  (二)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三)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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