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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税发〔1993〕1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税发〔1993〕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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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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