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3-12-30
生效日期: 1993-12-3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6号),本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失效,新法为2011年10月28日修改后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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