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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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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中技术转让收入计算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技术转让合同
    责任编辑:zha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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