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5-01-24
生效日期: 1995-01-24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34号),本文自2006年3月30日起废止
2、失效/废止,根据《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2号),本文自2011年2月21日起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74号《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现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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