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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1995〕6号

    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19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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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74号《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现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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