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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1995〕1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199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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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规定通知如下:一、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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