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26
生效日期: 2011-05-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0年,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当地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扎实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在继续保持打击虚假发票“卖方市场”高压态势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虚假发票“买方市场”的整治力度,成效显著,为维护税收经济秩序做出了重要贡献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