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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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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责任编辑:lirong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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