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16
生效日期: 2011-06-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税务局,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大力发展以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为主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共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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