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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6〕1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6〕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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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略) 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广告中提供名义、形象或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劳务并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受托从事广告制作的单位和广告发布者,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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