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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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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利于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正确理解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严格执行税法和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现就各地提出的有关增值税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nbs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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