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01-29
生效日期: 2014-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完善依据实际管理机构实施居民企业的认定工作,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居民企业认定条件的境外中资企业,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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