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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80)财税字第189号

    财政部关于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80)财税字第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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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施行之后,有关单位对外国来华工作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反映一些问题,经研究暂作如下规定:    (一)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我国的建设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取得的工资、生活津贴,不论是我方支付或外国支付,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外国来华文教专家,在我国服务期间,由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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