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
    责任编辑:lirongrong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