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01-20
生效日期: 2014-01-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为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邮政企业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月20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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