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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1988〕26号
发文日期: 1988-05-04
生效日期: 1988-05-04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了吸收境内外投资,加快海南岛的开发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海南经济特区实行更加灵活开放的经济政策,授予海南省人民政府更大的自主权。 第三条 国家鼓励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投资者)投资开发海南岛,
发文机关: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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