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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7〕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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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3月1日起实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以下简称所得税汇算鉴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二)所得税汇算鉴证是指,
    责任编辑:fa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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