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7-09-26
生效日期: 1997-09-26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条款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废止第一条“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内容
2、已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邮寄纳税申报办法 (1997年9月26日国税发〔1997〕147号文件印发,根据2016年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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