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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发〔1997〕37号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发〔199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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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口设备免税的范围 (一)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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