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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9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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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了《关于对我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请示》(平保发〔1998〕18号),要求对该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地分公司开办的以下险种予以免征营业税: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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