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8-09-28
生效日期: 1998-10-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监督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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