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8-10-27
生效日期: 1999-01-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已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税收会计核算办法》施行三年来,对加强税收征管和促进组织收入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国家财税制度改革的深入和税收工作的发展,现行核算办法已不适应税收工作新形势的发展要求,需要重新修订和完善。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在总结三年来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对核算办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并改名为《税收会计制度》。《税收会计制度》已经在全国税收计会统工作会议讨论,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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