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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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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了解,由于拍卖行特殊的经营性质,对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是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各地理解不一,执行中不尽一致。为了统一拍卖行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责任编辑:zh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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