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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6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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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农药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部分列名进口农药(成药、原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已征收的保证金转为税款。  &nbs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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