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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3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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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上海、重庆、江苏省(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请示》(渝国税发〔2006〕245号)。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
    责任编辑:fa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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