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4-04
生效日期: 2007-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据部分地区反映,对于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各种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不够细化,为增强可操作性,需进一步完善规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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