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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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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本条例第一条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本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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