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3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361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北京、天津、辽宁、山东、浙江、江苏、福建、广东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从2006年度起,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
    责任编辑:fanhui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