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9
生效日期: 2007-03-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成功举办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经研究,现对源讯(北京)公司和欧米茄(瑞士)公司对第29届奥运会提供现金等价物形式的服务赞助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源讯(北京)公司根据赞助协议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的价值为8251万美元服务赞助支出,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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