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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工)贸改制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84号

    国家税务总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工)贸改制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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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外(工)贸企业改制,加强和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现将外(工)贸改制企业有关退(免)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述外(工)贸改制企业是指外(工)贸企业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改制成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和由母公司投资控股成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财务独立核算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责任编辑:zh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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