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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干式复写纸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6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干式复写纸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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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普通发票防伪水平,有效抑制和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许多省市国税局、地税局试用了江苏省海门市复写纸厂研制生产的干式复写纸。几年来的试用情况证明,干式复写纸在抑制和打击制售假发票方面效果显著。因此,总局决定将江苏省海门市复写纸厂研制生产的第二代干式复写纸作为普通发票防伪纸正式投入使用。现就使用干式复写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nb
    责任编辑:zh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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